電磁兼容EMC 2014/30/EU
為適應歐盟新立法框架(New Legislative Framework,NLF),2014年2月26日,歐盟官方期刊公布了新版本的電磁兼容指令2014/30/EU,用以替換原有的指令2004/108/EC Electromagnetic Compatibility。
新指令已于2016年4月20日起執行。各成員國必須在2016年4月19日前完成立法程序。換言之,基于舊低電壓指令的VOC(符合性聲明)2016年4月20日后將不被接受。
涉及的產品: 所有電氣設備或若干電氣設備裝配而成的固定電氣裝置。
新指令排除條款增加項目:定制的用于專業評估的套件,單獨的研究和開發設備。
新指令旨在確保更為簡便的市場準入以及對消費者生命財產更高水平的保護:
1.明確了制造商,進口商和分銷商的責任;
2.在符合性證明中電子手段的更廣泛應用;
3.通過對缺陷或不安全和產品追溯系統的完善,通過不斷完善的對合格性評定機構的制度以及監督,消費者的安全更有保障;
4.更加完善的市場監督機構追蹤及阻止危險產品的進口
新指令明確了:
1.制造商單獨承擔符合性評定的義務,
2.Notified body(被公告機構)不再介入合格性評定程序。
CE認證流程(EMC):
- 提交申請表
- 樣品檢測(EMC測試)
EMC測試項目主要有: 空間輻射,傳導干擾,功率輻射,磁場輻射,諧波電流,電壓波動和閃爍,喀嚦聲,靜電放電,輻射抗擾度,電快速瞬變脈沖群,浪涌/雷擊,傳導抗擾度,工頻磁場,電壓跌落/中斷,間諧波抗擾度,磁場暴露測試,電磁輻射,電磁輻射抗擾度(電波暗室),大電流注入,瞬態傳導發射,瞬態傳導抗擾度。
- 技術資料提交:包括產品簡介,產品安裝使用手冊,技術圖紙,關鍵部件清單,銘牌,詳細規格表,主要外購部件證書或聲明等。